铜仁市检察机关始建于1951年4月,时称贵州省人民检察署铜仁专区分署。1955年1月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0年,直到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制定《宪法》,铜仁分院和县级检察院相继重建。2011年铜仁地区撤地设市,更名为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等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铜仁”、“桃源铜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