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国权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铜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