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昌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昌华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