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石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行贿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石阡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杰出庭支持公诉。为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重要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职务犯罪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持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铜仁市检察院组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条线检察干警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赵华出席,同时邀请石阡县监委干部,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共计50余人。
案情回顾:2007年至2020年期间,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2018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50余万元。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到案情况进行了慎密严谨的发问,针对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分别采用了PPT示证,一事一证,详略得当,增强了庭审效果,有力地指控和证明了犯罪。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并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公诉意见观点鲜明,说理清晰,情理并蓄,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有力回应,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在石阡县检察院进行了评议。
“法庭辩论环节具有对抗性,公诉人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
“团队配合较好,庭审过程比较流畅。”
“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较强,庭审应变能力强。”
“本案是认罪认罚案件,举证、质证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文书制作上还存在一定瑕疵,需要更加规范化。”
与会人员纷纷对法律文书制作、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的表现以及运用证据指控和证明犯罪能力、精神风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议。对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辩论焦点预测准确、答辩回应有力等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自身出庭经验针对本次庭审中团队配合、起诉书制作、举证思路等较为薄弱之处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杨杰表示,此次庭审观摩座谈交流是提高队伍素质的一种有效工作举措,也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对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将虚心接受市检察院领导和其他参会同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持续做到“如我在诉”,加强学习,改进不足,不断提升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公诉质效,助推石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赵华指出,通过本次庭审观摩交流,参会人员要取长补短,加强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履职能力。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各类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切实提升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同时对下一步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加强与监察机关、法院的协调沟通、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验检察官能力素质的重要方式,通过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把学、练、赛的现场延伸到庭审实践,有助于找差距、取长处、补短板。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听促学、以评促改,以案代训,切实提高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