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铜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506件744人,同比分别减少32.26%、减少31.24%,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41件452人,同比分别减少27.75%、减少26.3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96人,同比减少22.31%。共受理审查起诉1356件1888人,同比分别减少1.02%、减少3.3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50件1094人,同比分别减少8.42%、减少13.31%,决定不起诉493件68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45.43%、增加52.01%。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65件115人,同比分别增加4.84%、增加51.32%,批准和决定逮捕52件74人,同比分别增加30.00%、增加45.1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2人,同比增加29.41%。受理审查起诉137件210人,同比分别增加29.25%、增加57.8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97件129人,同比分别增加11.49%、增加9.32%,决定不起诉11件1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0.00%、减少37.50%。
三、职务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7件38人,同比分别增加23.33%、增加18.75%。决定起诉33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同比增加83.33%,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减少5.26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97件167人,同比分别减少3.00%、增加12.84%,批准和决定逮捕66件100人,同比分别减少8.33%、减少26.4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7人,同比增加1.79%。受理审查起诉229件458人,同比分别增加120.19%、增加88.48%,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69件328人,同比分别增加156.06%、增加97.59%,29件4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90.00%、增加53.12%。
五、刑事执行检察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47件次,已纠正45件次;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7件,已纠正78件(含上期结存);核查财产刑执行50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已采纳纠正意见21件。
六、民事检察
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14件,同比增加52.00%,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2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13件,支持起诉13件,已采纳2件。
七、行政检察
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8件,同比增加200.00%,提出抗诉0件,去年同期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去年同期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比持平。
八、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案件线索417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40件,行政案件线索277件,立案386件,其中民事案件立案128件,行政案件立案258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2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3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93件;提起公益诉讼32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0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调解结案3件;判决30件,一审判决支持3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3件87人,同比分别减少3.64%、增加2.35%,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52人,同比减少10.34%,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00件158人,同比分别增加42.86%、增加53.40%,未成年人犯罪决定不起诉32件5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11.11%、增加7.27%;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批捕81件99人,同比分别增加10.96%、增加12.50%,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决定起诉102件136人,同比分别增加4.08%、减少2.16%。
十、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212件,同比增加64.34%,审查处理202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4件,同比增加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