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209件1770人,同比增加19.70%和13.90%,批准和决定逮捕794件1064人,同比增加7.59%和2.11%,不批准和决定不捕641人,同比增加29.49%。共受理审查起诉2134件3092人,同比增加22.71%和13.6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311件1920人,同比增加3.80%和减少4..86%,决定不起诉584件775人,同比增加24.52%和16.37%。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100件123人,同比减少42.20%和49.80%,批准和决定逮捕74件93人,同比减少40.80%和47.75%,不批准逮捕24人,同比减少65.22%。受理审查起诉162件211人,同比分别减少28.63%和38.4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35件182人,同比分别减少32.16%和45.83%,决定不起诉16件38人,同比减少27.27%和增加11.76%。
三、职务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8件45人,同比分别减少30.91%和35.71%,决定起诉2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人),同比减少49.02%,决定不起诉1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232件368人,同比增加337.74%和222.81%,批准和决定逮捕182件320人,同比增加378.95%和350.70%,不批捕和决定不逮捕118人,同比增加140.82%。受理审查起诉207件446人,同比增加218.64%和216.31%,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2件312人,同比增加87.69%和147.62%,决定不起诉16件44人,同比增加60.00%和51.72%。
五、刑事执行检察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发现违法超期羁押1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1人。“减假暂”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1人,同比减少9.90%。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58件次,同比增加532.00%。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0件。核查财产刑执行102人,同比减少54.46%。
六、民事检察
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51件,同比增加221.79%,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提出抗诉2件,同比增加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同比增加315.00%,不支持监督申请44件,同比增加57.14%。
七、行政检察
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9件,同比减少25.00%,提出抗诉0件,去年同期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去年同期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同比持平。
八、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09件,起诉4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件,占比2.08%,行政公益诉讼起诉8件,占比16.67%,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39件,占比81.25%。
九、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76件381人,同比增加12.2%和10.8%。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62件109人,同比增加44.2%和57.97%。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04件448人,同比增加0.3%和减少13.8%。未成年人犯罪决定不起诉57件93人,同比增加26.7%和24%。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批捕115件142人,同比分别减少14.18%和20.67%,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决定起诉143件184人,同比减少13.86%和37.63%。
十、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164件,同比持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89件,同比增加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