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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石阡县甘溪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职案
        时间:2018-03-16  作者:民行处  新闻来源: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办案单位: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石阡县甘溪乡坪望村村民将大量垃圾堆放在村寨公路边(距离村民聚居地不足10米远)的垃圾池中和池边,因长期无人清理散发出臭味,给居民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诉前程序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坪望村在建设初期便建有垃圾池,也让居民把垃圾丢弃在垃圾池里,但却没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清理转运,以致大量垃圾长期堆放在池中和池边,加之天气炎热,发出严重的臭味。2017年8月,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向石阡县甘溪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府依法履职,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同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转运。石阡县甘溪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17年9月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由乡整治办牵头,组织村委会、保洁队对该处垃圾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清理和转运。

           

        典型意义

          石阡县甘溪乡坪望村(又名新村)作为新农村中典型的旅游村,有100户居民,有大量的游客,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石阡县甘溪乡人民政府虽在该村建设了垃圾池,但并未安排专人清理并及时转运,不仅给人民群众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影响,也给当地乡村旅游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使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和转运,改善环境,不仅让附近居民满意,给该村旅游形象大大加分。也促使当地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当前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定职责,从而使该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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