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5月15日,谭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印江县看守所,同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印江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依职权对谭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查:该案已于2018年6月22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已返还受害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谭某某遵守监规,认罪悔罪态度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且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另查明: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系精准扶贫对象户,家庭极其困难,其母亲外出多年,下落不明,其弟因意外全身烧伤刚从铜仁市人民医院出院,需要照顾,其居住地群众认为谭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建议依法对其个人及家庭予以挽救。
印江县检察院执检局综合审查认为:谭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部门当日采纳,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走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感激道:“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接受教训,回家照顾好弟弟,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
检察小知识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