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男)与被害人杨某某均有各自的家庭,两人于2017年7月认识后互生好感,继而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杨某某不愿再与潘某某维持情人关系,并通过微信辱骂潘某某,还要求潘某某归还所送衣物。
2018年6月4日凌晨4时许,潘某某进入杨某某的租住屋后与其发生激烈争吵,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着杨某某的胸部乱捅,杨某某被捅后倒在床上。潘某某随即用刀朝着自己的胸部刺了一刀,致使自己受伤昏迷。2018年6月4日9时许,房东吴某某听到杨某某的儿女一直在楼下哭闹,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杨某某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潘某某一时冲动的过激行为,不仅剥夺了杨某某年轻的生命,也彻底毁灭了两个原本美满的家庭,给双方家庭成员尤其是年幼子女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请珍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