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为铜仁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其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所有科室组成如下:
1、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与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査核实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303.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23.70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8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8.05万元),原因是:2020年我院驻村人员工资在乡镇发放,2021年驻村人员工资在单位发放;2021年加大对检察装备建设,本年新建听证室、未检一站式服务平台。2、其他收入减少48.65万元,原因是:2020年收到县财政拨付2019年目标考核绩效奖,2021年只收到当年目标考核绩效奖。(公开01表合计数)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93万元,占96.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48.91万元,占3.96%。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2万元,占68.36%;项目支出399.24万元,占31.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11.93万元。与2020年1027.13万元相比,增加184.80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驻村人员工资在乡镇发放,2021年驻村人员工资在单位发放;2021年加大对检察装备建设,本年新建听证室、未检一站式服务平台。(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261.66万元的95.50%。与2020年1002.1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2.78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驻村人员工资在乡镇发放,2021年驻村人员工资在单位发放;2021年加大对检察装备建设,本年新建听证室、未检一站式服务平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071.17万元,占88.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67.67万元,占5.6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2.09万元,占1.8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3.99万元,占3.6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4.8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342.48万元 。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758.20万元,支出决算为72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检察监督类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73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中检察监督经费支出234.73万元。
(3)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用上级政法专款中其他检察支出107.7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47.37万元,支出决算为4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8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化,缴费据实上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
(7)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28.56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六)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16万元、津贴补贴200.95万元、奖金11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万元、住房公积金43.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63万元、生活补助19.17万元;
公用经费15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3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9.90万元、邮电费5.92万元、物业管理费0.33万元、维修(护)费3.09万元、租赁费3.25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劳务费15.57万元、工会经费12.88万元、福利费7.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4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53.90万元,完成预算的1456.76%。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用上级政法专款支付的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15万元,增长101.50%,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公务车1辆20.53万元;老旧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大,燃油价格增涨;疫情原因,省外办案不程座公共交通公具改为自驾公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9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车购置支出,2020年购置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8万元,比上年增加6.64万元,同比增27.97%,主要原因是:老旧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大,燃油价格增涨;疫情原因,省外办案不程座公共交通公具改为自驾公车。
(3)公务接待费2.99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0.6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91万元, 占9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 占5.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91万元,完成预算的7272.86%,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用上级政法专款支付的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5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38万元,主要用于:主办案业务出差、日常公务运转出差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保险等支出。
2021年报废公务用车1 辆,新增公务用车1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院和农村群众来我院检查及走访接待。 2021年度公务接待47批次、548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93.01%,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预算经费用于教育扶贫。比上年增加0.44万元,支出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61.66万元,占单位整体支出的100%。
2、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第五部分 附件”。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是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单位。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检察机关用于检察其他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炡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铜仁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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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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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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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20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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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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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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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总体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84.81
|
884.81
|
1261.66
|
10
|
142.59%
|
7
|
一、基本支出
|
884.81
|
884.81
|
862.42
|
—
|
—
|
—
|
二、项目支出
|
|
|
399.24
|
—
|
—
|
—
|
三、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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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2、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3、维护稳定履职责,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 4、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5、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平安、法治松桃建设,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20分
|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
260件
|
344
|
3
|
3
|
|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
|
320
|
350
|
3
|
3
|
|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
100件
|
118
|
2.8
|
2.8
|
|
办理控申举报案件
|
6件
|
20
|
2.8
|
2.8
|
|
办理监所检察案件
|
30件
|
129
|
2.8
|
2.8
|
|
接收案件数量
|
700件
|
728
|
2.8
|
2.8
|
|
检察信息宣传
|
200篇、次
|
232
|
2.8
|
2.8
|
|
质量12分
|
公诉案件审结率
|
高于90%
|
83%
|
2
|
1.8
|
为确保公正执法,对疑式案件反复侦查取证
|
错误批捕率
|
低于5%
|
1%
|
2
|
2
|
|
监督覆盖率
|
高于80%
|
83%
|
2
|
2
|
|
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率
|
高于80%
|
87%
|
1
|
1
|
|
案件分送处理率
|
100%
|
100%
|
1
|
1
|
|
矛盾纠纷化解率
|
100%
|
100%
|
2
|
2
|
|
市级以上信息采用率
|
高于60%
|
61.30%
|
2
|
2
|
|
时效6分
|
完成时间
|
2021年全年
|
2021年全年
|
6
|
6
|
|
成本12分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7万元
|
0.1
|
2
|
0.2
|
用政法转移资金支付车辆运行维护费
|
公务车购置费
|
0
|
|
|
|
|
公务接待费
|
3万元
|
2.99
|
2
|
1.9
|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
培训费
|
0
|
|
|
|
|
会议费
|
0
|
|
|
|
|
人员经费
|
712.81万元
|
702.44
|
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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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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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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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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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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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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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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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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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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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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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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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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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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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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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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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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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感受,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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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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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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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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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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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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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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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维护
|
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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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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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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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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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持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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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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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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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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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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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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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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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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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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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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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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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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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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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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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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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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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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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合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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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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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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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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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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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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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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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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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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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1376568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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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2分,时效指标6分,成本指标12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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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完成原因分析”栏:请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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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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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权重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选择权重确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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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绩效自评等级分别为:优(90≤得分≤100),良(80≤得分<90),中(60≤得分<80),差(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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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黔编办发〔2019〕228号),现我院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第三检察部(刑执、控申、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
(2)综合管理部门:政工部(法警队)、办公室(计财室、技术科)
2、部门职能情况
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
(1)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2)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对同级公安机关人员侦查活动监督工作;(3)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
(1)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2)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3)负责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第三检察部(刑执、控申、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
(1)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处理来信来访;(2)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案件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类机构设置、政工部(法警队)
(1)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武器弹药的分配和管理。
办公室(计财室、技术科)
(1)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日常统计(案件统计除外)、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
(2)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如下:
1、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
2、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3、维护稳定履职责,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
4、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
5、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巩固、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补短板、强弱项,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1、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充分协调发展四大检察工作为抓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为落脚点,落实执法为民。
4、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为目标,强化诉讼监督。
5、考核考评为目标,加强增比进位和提升工作质效。
6、队伍建设为根本,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基础建设水平。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入
2021年我院收入共计1,30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93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资862.42万元,政法转移补助资金324.51万元)、其他收入48.91万元(其中:市检察院汇入5万元,县财政拨款43.8万元,个税手续费0.11万元)、上年结转67.8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
1、基本支出
2021年,我院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84.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712.81万元,公用支出172元。基本支出决算数为862.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2.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9.98万元。
2、项目支出
我院无市本级项目支出,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决算数为399.2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342.48万元,重点项目占项目支出数比例为85.78%;县级财政支付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及工作经费等支出56.76万元。
三、绩效综合评分情况
我院院根据《铜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成立了评价组,于2022年3月开展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9分,绩效等级为“优”。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年初我院绩效目标为:1、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2、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3、维护稳定履职责,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 4、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5、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2021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平安、法治松桃建设,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根据检察机关工作职能,我院均已完成2021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年度指标值260件,实际完成值344件;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年度指标值320件,实际完成值350件;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年度指标值100件,实际完成值118件;
办理控申举报案件,年度指标值6件,实际完成值20件;
办理监所检察案件,年度指标值30件,实际完成值129件;
接收案件数量年度,指标值700件,实际完成值728件;
检察信息宣传年度,指标值200篇、次,实际完成值232篇、次;
(2)质量指标
公诉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高于90%,实际完成值83%。未完成原因为:为确保公正执法,对疑式案件反复侦查取证。
错误批捕率,年度指标值低于5%,实际完成值1%。
监督覆盖率,年度指标值高于80%,实际完成值83%。
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高于80%,实际完成值87%。
案件分送处理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100%。
矛盾纠纷化解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100%。
市级以上信息采用率,年度指标值高于60%,实际完成值61.3%。
(3)时效指标为2021年全年
(4)成本指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度指标值为0.7万元,实际完成值0.1万元。未完成原因为:用政法转移资金支付车辆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购置费,年度指标值为0,实际完成值0。
公务接待费费,年度指标值为3万元,实际完成值2.99万元。未完成原因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培训费,年度指标值为0,实际完成值0。
会议费,年度指标值为0,实际完成值0。
人员经费,年度指标值为712.81万元,实际完成值702.44万元。未完成原因为:人员退休。
其他经费,年度指标值为168.3万元,实际完成值156.89万元。未完成原因为:严格经费管理。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全方位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取得稳步提升。
社会效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感受,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稳步提升。
生态效益:有力维护生态安全
可持续性影响: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高于90%,实际完成值92%。
社会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高于90%,实际完成值92%。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不够细化、量化,没有根据单位实际工作职能职责设置清晰的目标,导致难以准确衡量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熟悉
评价发现,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了解较少,绩效管理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报财政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院在2021年下半年县委第十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2个,涉及资金0.8万元。
1、以前年度所欠租金0.8万元,已于2021年9月18日追缴以前年度所欠租金0.8万元,并于同日上缴市财政国库;
2、外单位使用我院待拆迁闲置房完善管理手续正在整改中,已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计划在2022年6月完善相关管理手续。
松桃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