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于2012年初成立印江县裕丰融资担保公司后,随即召开股东大会以1.5%—2%的月利息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6年初,共吸纳社会公众存款1500万元,案发时尚有800余万元无法退还。我院于2017年8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史某。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及金融领域快速发展,民间融资担保公司大量涌现,该类公司成立后不承担担保业务,而是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后再高利息发放贷款,给当地的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自觉抵制高利息诱惑,要理性投资,对“高额回报”等投资项目不能盲目轻信,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