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6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德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平安沿河、法治沿河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迈向了新台阶,为美丽沿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7年工作回顾
一、深入推进平安沿河建设,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政法机关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一年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牢记职责使命,积极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参与平安沿河、法治沿河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2人,同比上升20%,依法提起公诉321人,同比下降9.9%,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批捕起诉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52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0人。批捕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案件14件44人。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犯罪,起诉2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3人。对 19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与县教育局、司法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6个部门共同签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实施意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会同县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12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55 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情,救助刑事被害人4人,金额共计6万元。通过刑事和解、刑事司法救助、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妥善处理案件20件23人,有效化解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全面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封存26件33人。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2件,全部依法妥善处理。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诉“盗抢骗”犯罪90人;起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1人,起诉“涉毒”犯罪39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虚管人员3人,积极督促并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服务和规范管理,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沿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两会一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行贿犯罪源头防控,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0余次,有效阻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参与“两会一节”项目建设。围绕“两会一节”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组建专门办案团队,针对破坏、扰乱项目建设生产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为项目建设赢得了时间。
突出打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1人,涉案资金共计2315万余元,起诉合同诈骗罪4件5人。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办案,消除了社会恐慌心理,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经济犯罪的防御能力。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产权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共批捕侵犯产权犯罪案件 66件86人;起诉 ,及时有效保护了财产权益。
保障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召开“两长”座谈会两次,通过座谈共同破解发展难题。出台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活动,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服从服务反腐工作大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初查线索14件18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80 % ,其中大案5件6人,大案率43%,比去年同期增长200%,其中4件4人系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立案侦查渎职案件1件2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一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突出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侦查、起诉了一批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蝇贪”。如黑水镇爱群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某等三人贪污窝案、晓景乡侯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扶贫资金贪污案、后坪乡当门联建原党支部书记冯某华受贿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今年来,共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46次,发放预防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预防调查6次,开展案例分析6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整改性检察建议7件,介入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3个。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有效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
坚决贯彻和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今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国推开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拥护支持配合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联系沟通和衔接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四、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我们的职责使命。一年来,我们聚焦监督主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了新的作为。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9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87份,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 16人。创新完善与侦查机关配合制约机制,设置全市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了常态化监督机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抗诉刚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今年以来,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等多个专项活动,有效监督了刑事案件执行监督,共监督收监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6件16 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件16人,该项工作全市第一。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逐一建档,坚决防止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案件发生。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推进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9件;自行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1件。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正确履职,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7件。因成效显着,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民事行政检察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名检察干警被省院评为“先进个人”。
五、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紧跟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通过“百院千警、保民促廉” 民生资金专项预防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扶贫领域民生资金安全保驾护航,经验做法被铜仁日报专版刊发。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监督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办理环境违法监督案件 件,如城区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公交车尾气污染等案件,及时回应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补植林地200余亩,树苗3万余株,复垦耕地面积70余亩,有力守护了“山青、水绿、天蓝、地净”人民美好幸福家园。
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进校园、讲法律、助成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受益师生共计8000余人,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加强与综治、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作,建立未成年人范围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组建未检工作专门办案团队,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坚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今年来,依法批捕、起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6人,如中寨镇田某某等3人侮辱尸骨案、泉坝镇张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受到群众普遍关注,赢得群众一致好评,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六、深化各项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我们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精耕细作,务求实效,蹄疾步稳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推进检察官司法办案全面监督。通过改革,我们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9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办案质量;全面落实“一案一评查”制度,今年共评查案件401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充分发挥了评查的最大监督效能。全面建立“一人一档案”制度,严格按照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客观记录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情况。全面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实现了检察官业绩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孟建柱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了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事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高三部”改革意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4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辩护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
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办理案件。今年来,对认罪认罚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5件、简易程序141件,占出庭数65%,大幅缩短办案期限,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12天,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了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严格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汇聚精神力量。加强青年检察干警思想引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管好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阵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检察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切实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全年组织赴北京、云南等地共培训30人次,有力提升了干警整体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全市各类竞赛,在市院举办的“学习贯彻十九大”主题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市院举办的“中国梦检察梦”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突出规范司法内容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的作用。依托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台帐,逐一整改。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规定,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状况,紧盯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把教育监督融入日常。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党纪检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了“五查五看五争当”主题实践活动,进促进各项工作争先创优,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精气神。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始终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全面梳理自治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违法监督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通过走访、座谈,认真听取不同领域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走访座谈,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重大活动,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用,实现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业务办理等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共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4条。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特邀检察员制度,坚持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和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开通网站、“两微一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重大检察工作动态信息 118 条,密切关注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举办检察开放日 4次。依托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庭审观摩”1次。通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沿河检察全体干警充分发扬“忠诚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2017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和困难: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有待提升。二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围绕“整体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争冠军”的工作目标,全力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续写新时代沿河检察新篇章。
2018年我们围绕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发展脉搏,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严惩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形成高压震慑。继续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突出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沿河、法治沿河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职能,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占专项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严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深化专项立案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三、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法律监督,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信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
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在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配合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协作,组建职务犯罪专门办案团队,实现对职务犯罪精准、有效惩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繁简分流、轻刑快办”工作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建成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提高办案效率。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解决“本领恐慌”。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推行办案导师制。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奋力开启新时代美丽沿河建设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