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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覃志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新时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县检察院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40余次,获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16次。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立行立改有成效,促进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二、始终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强化政治自觉、担当尽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从严从快打击。批准逮捕妨害脱贫攻坚的违法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7件14人;对涉嫌轻刑犯罪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犯罪嫌疑人,在认定案件性质和其他从宽情节的基础上,兼顾家庭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实际需求,依法不捕3人,不起诉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办理涉及脱贫攻坚民事案件1件2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2人,对涉及脱贫攻坚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条, 提起公益诉讼5件。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办理10件15人,发放救助金29.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件8人、救助金18.5万元。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助推脱贫攻坚帮助协调解决合朋溪镇产业扶贫项目到位资金314万元,挤出公用经费近20万元,动员爱心企业和人士捐款捐物20余万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组建脱贫攻坚专门督导帮扶组,院领导带头开展下沉督导帮扶,帮助解决驻村实际困难50余个。派驻思林乡合联村第一书记干警孙明秀获全市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及“回头看”整改为着力点,在组织领导上再加强、办案上再精细、责任上再压实,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快捕快诉,不拔高凑数,把好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一年来,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逮捕7件 38 人,批准逮捕5件 25人,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23人,其中涉黑犯罪1件15人,以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起诉1件8 人;受理监委移送异地涉嫌保护伞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法院判决1件1人。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石阡周刚涉黑案,周刚等21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坚持深挖彻查,开展“新案深挖”、“重点案件回头看”活动,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恶案件3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条,向县纪监委移送线索16条,办结县扫黑办交办的线索2件。对在押人员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20余次,黄赌毒案件梳理摸排50余件。制定了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单项审查方案,强化“打财断血”,向公安机关提出扣押、冻结涉黑涉恶案件财物1次,向法院提出财产刑建议3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帮助堵漏建制、完善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营造企业健康成长法治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十一条”问答、《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意见》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受理涉企审查批捕案件13件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企业家、企业犯罪案件6件6人、涉及侵害企业家权益犯罪案件6件28人,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企业发展等因素考虑,决定对涉及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中的4件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侵害企业、企业家的5件22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及企业家犯罪案件1件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办理不服生效民事判决涉企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涉企案件2件,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始终围绕全县社会稳定大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思南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4件265人,依法批准逮捕19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5件378人,审结232件35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52件213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30件41人,起诉43件62人;严厉打击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两抢一盗”犯罪,批捕36件50人,起诉42件48人;严厉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25件82人,起诉17件46人;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22件37人,起诉26件38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需要,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批捕8件10人,审查起诉21件44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犯罪,批捕3件4人,起诉4件6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8件8人,改变管辖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法院判决2件2人,初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全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批捕17件18人,提起公诉15件2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贯彻“慎捕、少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4人。结合案件办理,及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失足和被害未成年人回到家庭、回归学校。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到思南三中、思中初中部和第一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课,以案释法,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联合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对三溪中学、杨家坳小学等5所中小学的安全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建立预防性侵机制以及师德师风教育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让“检察蓝”护航“花朵红”。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百日攻坚战”为抓手,实行信访、维稳责任包保到人,落实最高检“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9件,12309平台工单7件,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结果;开展节前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平稳、安全。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化解好社会矛盾纠纷。对涉嫌犯罪人员无需逮捕的不批捕5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88人,其中情节轻微的不予起诉78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0人;开展刑事和解35件36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减少新的矛盾引发。

        四、始终坚持向改革要动力,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有序推进“3+2”模式内设机构改革,成立3个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司法办案和司法行政工作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职能职责运行更加顺畅,机关运转进一步高效,“四大检察”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呈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良好局面。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优化办案组织,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把认罪认罚工作打造为全市“单项冠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58件218人,适用率72.43%,位居全省第九、全市第一,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监督侦查立案11件12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对确有错误刑事案件提请抗诉1件,书面纠正违法6件,提前介入侦查案件7件27人,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4件4人。提出量刑建议236人,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全部得到采纳回复。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次,全部得到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次,全部得到采纳;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7次,全部得到采纳,督促收监执行刑罚2人;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检察工作,审查同意报请特赦20人。

        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拓宽、畅通案源渠道,以办案为抓手、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扩大办案规模。受理并承办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全部审结。持续开展裸露矿山治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虚假诉讼等专项活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审查1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5件,行政机关全部整改并书面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达3000万元,督促及时恢复林地、耕地100余亩、补植复绿近万株,向乌江、龙底江等水域投放鱼苗5万余尾。

        五、始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人大及政协的监督。2019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检察工作报告,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民营企业案件工作专项调研,在会上报告工作情况;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同时,利用两微一端”自媒体,发布检察宣传信息100余期,重要案件信息155条、生效法律文书139篇。加大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联合贵州电视台法制5频道《真情纪事》栏目制作专题检察工作报道节目3期,向人民群众传递检察好声音。

        六、始终坚持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队伍建设

        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了1名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检察员各1名,公开招录1名聘任制书记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系统内外各类培训19人次,组织岗位大练兵10人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办案水平。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抓在手上、抓在日常。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责任分解细化,强化落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开展约谈100余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制定完善了考勤、公务用车、出差、安全保密等制度,推动全院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思南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业务工作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一等奖,干警个人获省检察院表彰2人次、市级表彰4人次。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具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上还需向全面、充分、均衡上迈进,刑事检察需要不断优化,民事、行政检察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在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上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是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三个专项”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深做细司法办案、普法宣传、司法救助、驻村帮扶等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长治,助推长效长治;举全院之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全胜;持续深入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环境公益诉讼,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驻所检察力度,督促羁押场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依法、稳妥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推行网上接访、电子阅卷等司法便民措施,为全面恢复经济秩序、复工复产、返岗就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依法快捕快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思南建设,从源头上化解好矛盾纠纷。

        五是更加聚焦履职能力现代化。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创新谋划,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改革落地,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没完没了”跟进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变成刚性责任。

        六是始终主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认真抓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举办好“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七是坚持建设过硬检察干警队伍。以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守牢检察初心、担好检察使命。开展好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培训,深化智慧检务,提升检察工作能力,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以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为小切口,强化正风肃纪,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纠正“四风”抓深抓实,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干警队伍。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夺取脱贫攻坚全胜、全面同步小康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4.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5.最高检“十一条”问答:为落实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就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问题的十一个方面的答复,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6.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7.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入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循私舞弊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该抗诉案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列席了会议。之后,经最高法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抗诉意见,并予以改判。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遂向国家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由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刑事和解: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财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审查认为和解合法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被告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10.“3+2”模式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至上而下推进了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根据政法专项编制和办案情况,设立了第一检察部(承担刑事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承担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承担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政治部(承担思想政治、队伍教育管理、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文电保密、档案等工作)。

        11.“捕诉一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将过去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超诉工作由不同的内设部门和检察官办理改革为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内设部门的同一名检察官办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提升办案质效。

        12.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作出相应法律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4.追诉遗漏同案犯:指被告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直接提起公诉的情形。

        1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解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

        16.检察开放日:指确定一个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参观、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给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7.司法办案“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去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多次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每名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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