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由于该案涉及一扶贫龙头民营企业,该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把证据关,认真严格审查,充分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与吴某某合伙于2009年在思南注册成立了一公司,吴某某为公司法人代表,两人各占股百分之五十,该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被省扶贫办评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享受了省扶贫贷款贴息政策。2013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指使公司员工王某某、宋某某两人编造了贷款付息虚假资料、虚假银行贷款凭证,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共计90.2万元。
该案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在“金融凭证”鉴定等证据方面存在不足,积极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于是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达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