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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和解+民事和解+司法确认” 石阡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2-12-13  作者:第二检察部 杨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石阡县检察院就张某甲、魏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就拟作不起诉决定暨刑事附带公益诉讼部分公开听取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益心为公”志愿者、侦查机关代表的意见。

        【案情回顾】

        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2021年上半年,张某甲、魏某某合伙在石阡县花桥镇安装电网猎捕野猪,捕得野猪2头。同年7月,二人在该镇某村田坎处再次安装电网猎捕野猪,致使过路村民张某乙触电受伤。石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石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经石阡县检察院多次释法说理,张某甲、魏某某赔偿了张某乙的各项经济损失,张某乙出具书面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随后,石阡县检察院与张某甲、魏某某就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如何修复问题进行了蹉商,并达成诉前蹉商协议。张某甲、魏某某自愿赔礼道歉、支付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金,并与石阡县检察院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诉前蹉商协议强制执行力。
        听证会上,石阡县检察院详细说明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并阐述了刑事部分不起诉、民事部分要求当事人承担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等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随后,各听证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石阡县检察院将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建议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事关生物多样性高质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石阡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环保意识,为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石阡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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