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1、刑事案件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审判监督权。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市独立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主要部门有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等
3、部门人员构成:2018年初实有在职干警53人,聘用文职人员10人,协警5人,退休14人,遗属6人。总编制数为59名,其中:政法编制数44名,机关工勤编制数7名,事业管理编制数6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943.47万元,比上年减少45.72万元,变动原因是:预算的细化,办公经费的厉行节约。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43.47万元,比上年减少45.72万元,变动原因是:预算的细化,办公经费的厉行节约。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26万元,占预算支出47.6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6万元,占预算支出3.83%,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68万元,占预算支出16.39%。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15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2万元,变动原因是:1、公车用车制度的改革;2、以人数量化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因人数减少而减少。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基金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为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348.64万元,包括流动资产129.89万、固定资产1218.75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3.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比上年下降7.89%,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明细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
2、车辆购置费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 18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0.3万元,比上年下降7.89%,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范公务接待。
八、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