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以“基层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推进“三强化”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大力加强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1.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及《民法典》。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全院会集中学习68次,党组会议3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
2.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请示汇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规矩意识。今年以来,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按时每半年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一次;其他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县委政法委报告51次。
3.严抓党风严促检风,强化队伍建设。我院坚持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强化”教育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经常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检察队伍党风、检风持续向好发展。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研究有关工作和开展集中学习12次,党小组会议24次,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4次。今年共计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5次,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庆祝“五一”劳动节和纪念“五四”青年节活动、“抗疫情·护环境”清扫活动、“庆七一”表彰先进党员活动等。全年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共产党员”6名。2020年,共发展转正党员2名、预备党员2名,院综合支部委员会获“全市、全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称号。控告申诉部门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10名干警获省、市检察院表彰。
4.高度重视督导反馈,强化整改落实。始终把抓好巡视巡察、各种督导、各种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党性党风的重要标准。今年以来,针对中央督导组在我省督导反馈的问题,制定《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贵州铜仁市反馈问题、全国扫黑办领导2020年分片调研贵州调研组反馈问题、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蹲点指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意见》,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按时报告了整改情况。
二、纵深开展专项治理,在保障德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1.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我院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扎实开展追赃挽损、打财断血、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等方式,有效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一是严打击。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8人,改变管辖至其他院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2件26人,依法提起公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1人(1件7人系2019年受理),一审判决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25人(1件4人系2019年提起公诉)。二是强引导。多次对通源小额贷款公司涉黑案、张某武等7人涉恶案、刘某银等6人涉恶案、冉某等5人涉恶案等提前介入、会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判决后全部服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建机制。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案件“打伞破网”工作规定》《关于办理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工作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规定》。
2.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我院充分运用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为全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收官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一是12名干警帮扶长堡镇上堡村52户2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吃住在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2020年全院干警个人投入帮扶资金共计1万余元,多方节约工作经费,为帮扶乡镇(街道)解决扶贫资金40余万元。二是依法快捕快诉涉脱贫攻坚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嫌疑人或被害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11件16人,批准逮捕5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被告人或被害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24件29人,提起公诉12件15人。三是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发挥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的意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及专项工作日常事务。全年,院党组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5次。四是创新法治扶贫方式。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扶贫(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联络站,党组成员带头担任工作联络站站长,与各乡镇(街道)形成联络机制,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共受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其中涉及贫困户4件4人,救助金额达9.5万元。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责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风险防控能力。一是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4次。组织全院干警全文学习《铜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党组及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二是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与县公安、县法院、县银监办、县市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德江县经济犯罪风险防控与打击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德江县经济犯罪风险防控与打击工作协作机制>》。今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人,起诉1人。三是调整充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命案防控专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持续强化机关安全。制定《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开展节前机关安全检查,确保机关人、财、物稳妥保存;定期检查警用装备及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将“六稳”“六保”融入办案全过程,有力促进了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一是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责任分解方案,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4条措施》,建立健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机制。二是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今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企业或者企业家为被害人案件4件4人,依法批捕4件4人;受理审查逮捕企业或者企业家为嫌疑人案件5件1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人;受理审查起诉被害人系企业或者企业家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企业或者企业家案件15件26人,对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积极召开“两长”座谈会,走访调研企业,问需和调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结对帮扶。全年,召开“两长”座谈会1次,走访企业19家(次)。四是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选定我县公共交通领域企业作为本院定点帮扶对象,针对帮扶企业存在的有待主管机关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建议,目前为帮扶企业提出意见建议6次,解决实际问题3个。
三、精准打击精心保护,着力在平安德江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1.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一是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单位办公区、防控责任区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检察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在卡口值班值守,劝导群众,入户排查并讲解疫情防控知识,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三是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件7人,受理审查逮捕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2件7人,提起公诉2件7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四是疫情期间与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2次。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容易出问题的肉食、冷冻食品等方面,随机抽取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严查食品药品质量管控、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存在的漏洞。
2.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以开展“扫黄打非”“断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82件311人,与2019年相比,同比案件数下降34.1%,人数下降37.9%,全部在法定期间内审结;依法批准逮捕135件199人,与2019年相比,同比案件数下降35.7%,人数下降42.3%。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82件483人,与2019年相比,同比案件数下降6.3%,人数下降11.2%;依法提起公诉214件370人,与2019年相比,同比案件数下降5.7%,人数下降1.1%。重点打击涉黄涉非案件,今年6月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黄涉非案件6件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黄涉非案件14件48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31人。
3.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证据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今年来,经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41件99人,不捕率为33.22%,移送单位撤回4件11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40人;依法不起诉95人,不起诉率21.32%,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36人,刑事和解不起诉47人,法定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改变管辖3件20人;移送机关撤回14件30人;未结13件27人。
4.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原则,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工作。一是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22人,批准逮捕11人,不捕11人,不捕率50%;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37人,提起公诉17人,不起诉12人,不起诉率32.43%,附条件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1.62%。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1人,全部批准逮捕,逮捕率100%;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12件12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改变管辖1件1人,未审结1件1人。三是强化心理疏导。积极与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沟通,抚慰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全年,共开展了10次关爱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活动。四是积极开展走访宣传。以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契机,在全县初、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开展走访共7次,督查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对老师进行法治宣传,并要求教师们在法治教育课上讲解,引导未成年人提高学法、知法、遵法、守法意识。
四、聚焦聚力“四大检察”,着力在诉讼活动中强化检察监督
1.做优刑事检察。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确保案件侦查过程与审判过程程序合法,切实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2020年,共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口头、书面纠正违法29人次,全部已纠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10人,纠正遗漏罪行9人次,提前介入37次;针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5件,已纠正。抗诉2件2人,已全部改判;提请抗诉1件。二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巡回检察工作。今年来,共开展检察60次,发现违法违规案件6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份,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8份,向社矫机关发出纠正违法14份,向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42份,纠正脱管14人、漏管41人、违规外出2人,纠正其他执行不当14件;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16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加强对看守所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检查201次,发现违法案件6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1份,纠正违规在所服刑2人,针对监管隐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审查收监执行案件3件,已办结2件,监督收监2人,1件正在审理中。到强制医疗机构开展巡回检察2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件。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经初查后,1件涉嫌违纪,已移送县纪监委处理,1件属于工作疏忽,已告知纠正。办理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职务犯罪线索2件,初查2件,报请市院决定不立案1件,决定立案侦查1件3人。系司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三是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今年来,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3件36人,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向市院报送11件11人。目前省、市政法委审批11件11人,金额共计21.5万元。将心比心接待群众来访,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答疑解惑,化解群众信访矛盾。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次57人。
2.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其中,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监督案件7件,其中2件为市院交办案件,已审结报市院,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终结审查2件,1件正在办理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1件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法院采纳,终结审查4件。我院办理的石某康与金红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经提请市院抗诉,市院采纳我院建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松桃法院再审,该案被贵州省检察机关发布为5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3.做实行政检察。2020年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9件。其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类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办理对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类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发出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书面回复,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助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依法行政。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全票通过。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8件,立案4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份,其余案件正在审查中,办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00多万元。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完成诉前审查和公告14件,已提起诉讼6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监督县住建局整改安装武陵北路窨井盖300余个。督促枫香溪人民政府规范清理并处理露天垃圾50余吨,督促城市管理局清理并处理建筑垃圾420余立方,助推时代上层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资质专项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
五、深化司法配套改革,着力在创新发展中激发检察活力
1.持续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意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117件。严格坚持执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对重大案件发表监督意见4件。二是充分运用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调动检察队伍积极性。调整充实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制定《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将考核标准分为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个性部门由各部门依据工作特性,完善细化考评标准,确保绩效管理有效实施。三是全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运行。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我院于今年10月底试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截止目前,共开展了5次业绩考评工作,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需求25条。
2.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12人,依法提起公诉4件11人,相对不起诉1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抗诉改判1人。职务犯罪办案组人员对受理的蒙某某受贿案、杜某某滥用职权案适时提前介入,与调查机关会商取证方向,精确打击职务犯罪。
3.全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依法“可用尽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56人,适用率86.13%,依法提起公诉175件324人,不起诉78人,不起诉率24.07%,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4人,刑事和解不起诉4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113件、速裁程序43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109件、速裁程序41件。
4.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工作。公开听证是由人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融法、理、情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提升检察案件办理质效的一种办案方式。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等方面效果明显,同时还能起到锻炼检察队伍、提升能力、宣传法治的作用,是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今年来,在最高检、省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院立足四大检察,积极组织公开听证,广泛邀请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证人等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及办案实效。今年来,我院共组织公开听证4次,邀请人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计34人次。
六、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公信力
1.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持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典型案例、工作新做法,增加执法透明度,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一是重大案件信息公开274条,法律文书公开264条,案件评查16件,律师接待90人次,律师网上预约40条,流程监控982次。二是认真开展“三书比对”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2件次,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制定了《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办法(试行)》《联络政协委员工作办法(试行)》,积极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4人次,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3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
2.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一是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工作。2020年,先后到稳坪镇、长丰乡等多个乡镇、街道、村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10件10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以宣讲《民法典》、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着力解决农村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等问题,全年,共发放宣传手册等30000余份;制作检察职能职责宣传海报500份,大力宣传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三是积极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院,实地参观、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向各行业群众全方位介绍检察工作,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今年来,共组织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各行业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90余人次。四是大力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到负责的四个乡镇开展大走访活动,实地了解当地村情社情企情民情,全年,累计走访4个乡镇20个村(社区),走访4家企业,走访429户,收集问题线索4件,矛盾纠纷问题4件,协助解决企业困难2家。
3.持续提高服务质效。院办公室完成了各类工作报告初稿50余篇;起草各类文件材料80份;贯彻落实情况报告6篇;按时完成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处理、车辆派遣、院章、实体印章、各类会务、采购等工作;按时完成工资、绩效、差旅费报销、工会福利发放等工作。共计编撰信息153期,简报19期篇,其中被贵州检察、天眼新闻、法制生活报、平安铜仁、铜仁检察、掌上德江等平台采用70余次。围绕省、市、县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积极鼓励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30篇,被市检察院采用5篇,其中我院干警撰写的《基层检察院在土地资源保护中的路径思考》荣获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奖。
4.大力推进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一是安全稳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共投入33.65万元用于完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复评工作,大力提升安全防线。二是大力推进检察信息设备国产化,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办案水平。今年以来,购买无人机、平板电脑及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共计6万余元。三是持续加强保密防线。对新进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资格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今年以来共计开展4次保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保密意识,通过定期病毒查杀等科技手段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法警大队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查看现场1次,参与侦监提审1次,参与行政申诉案件1次。送达机要件48份,送达卷宗103件,法律文书181份。有效保障了办案安全。
七、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安排
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2020年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实践的需要。四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及省市脱贫攻坚表彰大会精神,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统揽检察工作全局,狠抓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二届常委会第188次会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制定详细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学深悟透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率。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紧紧围绕“平安德江”建设,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准确有力地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防范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犯罪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积极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度和力度。全面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和贯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重点监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四是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以基层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精准施策、扎实推进、重点打造,努力实现“政治建设扎实过硬、检察业务全面推进、履职能力有效提升、检务管理持续优化、纪律作风明显加强、检察文化有声有色”的总体目标,为夺取疫情防控全胜,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