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5日在德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肖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担当
五年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做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1.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为脱贫攻坚助力,严厉打击破坏、影响、阻碍脱贫攻坚的刑事案件,批捕22件27人、起诉28件36人。创新法治扶贫方式,实现乡镇法治扶贫工作联络站全覆盖。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为帮扶乡镇和村解决法治扶贫、平安建设等资金122万元。为美丽德江添彩,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18件31人,办理生态类督促履职案件106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督促补植树苗47.8万株、复绿面积3162亩、投放鱼苗8万余尾、督促清理垃圾2200余吨。为经济安全护航,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项目资金管理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批捕19件35人、起诉25件43人。
2.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建专业团队,严格把关,加强诉前主导,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6人,起诉35人。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全力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共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5条。积极参与行业治理,高度重视涉黑恶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2021年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3.精准施策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批捕侵害企业家案件31件51人,起诉37件61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自首、认罪认罚的轻微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23人。走访企业55家,定期召开“两长”座谈会,了解司法需求,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制定“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4条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向县委、人大等专题汇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情况,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
4.用心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用法与情书写德江检察抗疫故事。加强联点共防,全体干警到对口联系社区和帮扶村,沉入一线协助联防联控。严惩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件7人,提起公诉妨害疫情防控案件2件7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二、践行检察司法宗旨,助力平安德江建设有作为
五年来,我们坚决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助力社会风险防范、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从严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0件1872人,与前五年相比,案件数上升13.7%,人数上升18.03%,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81人,批准逮捕准确率为100%。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31件2506人,提起公诉1250件1868人,与前五年相比,案件数上升16.83%,人数上升25.3%,有罪判决率为100%,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我院办理的瞿某某洗钱案被省院选树为2020年反洗钱典型案例。
2.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注重依法惩戒,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批准逮捕136人,起诉168人。注重教育预防,与教育部门共同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校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宣传讲座56场次。积极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资质专项调研,督促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办理的张某强奸案被选树为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主动助力社会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审查,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65人,不起诉409人。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羁押措施32人,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办理群众来信1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22件22人,发放救助金42.5万元。其中申某某司法救助案被选树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4.结合办案促进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当好“护法的卫士”和“普法的先锋”。强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58件、重要案件信息782件、法律文书1325件。
五年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短板、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8份,发放普法宣传资料7万多份,发布释法说理、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例150余篇。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实招
五年来,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最高检关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部署,纵深推进法律监督新格局,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1.刑事诉讼监督精益求精。严格把关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0件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 26 件,纠正漏捕 17 人,漏诉 52 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程序违法86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1件,书面纠正审判机关程序违法1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和看守所监管的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1份,核查脱管漏管70人。
2.民事检察稳中有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积极落实多元化监督方式,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62件,与前五年相比,上升了280%。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件,提请抗诉8件,法院采纳8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05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排查虚假诉讼线索131条,办理10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涉及金额400余万元。我院办理的石某康与金红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选树为全省5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德江县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一案,被市委政法委选树为2019年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3.行政检察有新突破。积极构建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82件,发出检察建议73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现全市“零”突破。其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件,结合办案办理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类案件37件,办理对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23件。
4.公益诉讼检察铆劲提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的工作要求,不断拓宽监督范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30件,立案21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6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监督追缴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共计2.29亿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实现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突破,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有力贡献。
四、围绕改革创新,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有提升
五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各项改革措施,工作活力显着增强,司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1.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了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机构、职能的转隶。完成了“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完成了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优化人员、工作的整合,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
2.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起诉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积极查办司法领域相关职务犯罪,办理市检察院交办职务犯罪线索初查4件,立案侦查2件4人。我院办理的“邓某某徇私枉法侦查案”被选树全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
3.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19件1147人,适用率达到82.1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12%。积极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制度,公开审查48件72人,公开宣布78件92人,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透明度。扎实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代表对24件案件进行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4.深化智慧检务系统改革。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持续推动律师异地阅卷、网上阅卷。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推广刑事辅助阅卷、电子编目等功能,提升检察办案规范化水平。运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程网上协同,逐步推行简单案件纸质卷宗不再随案移送的单轨制办案方式,有力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成效
五年来,我们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1.坚持不懈抓好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三强化”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院综合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全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五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县文明单位;1名干警荣立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三等功”,18名干警获县级党委以上表彰。
2.坚决有力抓好业务立检。落实司法责任,实行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158件,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注重能力提升,围绕《民法典》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常态化开展学习练兵,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注重成效考核,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果双提升。五年来,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集体“三等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最高检一等功,1名干警荣立省检察院三等功,19名干警获省、市检察院表彰。
3.坚定不移抓好从严治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思想认识更加统一,素质能力更加过硬,执法办案更加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两个责任”分级约谈,筑牢廉洁自律防线。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要求,规范案件办理和“两微一端”信息发布。主动对标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扎实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整改质效体现对党的忠诚。
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组织开展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活动120余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全国第十五次、全省第十九次检察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围绕“一心五城”奋斗目标,聚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新实效,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今后五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聚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四新”抓“四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和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加注重规范执法、温情司法、便民普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按照应救尽救原则体现司法温度。按照“应听尽听”原则拓展检察听证领域,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让检察工作触手可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新实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刑事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宽严相济以及质效提升,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民事法律监督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加大民事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和裁判显失公平的监督,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律监督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促进案结事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更加注重社会效应,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建立与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衔接机制。
第四,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不断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传递检察正能量。加强检察人员的廉洁教育和法纪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各项措施,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按照“重质效、补短板、强内功、塑精品”思路,树立精品意识,提高案件影响力。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提高懂监督、能监督、善监督的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指的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具体指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捕诉一体”:是指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将批捕权和公诉权合并,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的目标,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改革。
6.公益诉讼:一类是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另一类是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意见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是和谐司法的体现。
8.生态补偿:指的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附件二:
司法救助、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案例1:某小花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有智力障碍的某小花(化名)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母亲已经改嫁,父亲有精神疾病不具有监护能力,某小花与同祥有智力障碍的弟弟无人照顾,已经失去所有经济来源,依靠低保生活。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教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符合救助条件。
办理结果: 2020年5月, 本院依职权对该案启动救助程序,依法收集相关材料后,将案件层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动”救助。2020年7月17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某小花司法救助金5万元。资金下发后,因某小花患有先天性智力障碍,无管控资金能力,其监护人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本院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司法救助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为管理该笔司法救助金,为某小花提供必要照料。
典型意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以后我院办理的第一起由民政部门代管司法救助金的案件。该案因被害人家庭情况特殊,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司法救助金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我院根据《民法典》三十四条之规定,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将司法救助金明确为当地民政部门管理,让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案例2:邓某某徇私枉法抗诉案
基本情况:2012年11月20日,邓某安等人到松桃县裕鑫锰矿组织发矿时,罗某国、罗某勇为争夺发矿权,与邓某安发生肢体冲突并将邓某安打成轻伤。事后,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邓某某,为了达到邓某安同意调解结案的目的,安排民警采用整夜留置邓某安,对邓某安上手铐等方式,迫使邓某安与罗某国、罗某勇调解,不追究罗某国、罗某勇的刑事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后,松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该刑事案件作为治安案件结案。在该案处理中,邓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铜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并指定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
诉讼经过:2019年12月25日,德江县人检察院以邓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向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17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同年8月4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无任何免处情节判决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同月6日,邓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11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诉讼结果:2020年11月26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改判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转隶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也是经成功抗诉后改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