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必须办案”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州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全程、全面办案,特别是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已成为常态。
10月1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故意杀人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马涛宣读了起诉书,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并进行举证质证,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围绕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意杀人行为的严重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举证质证,客观公正地对应当认定的自首从轻情节和量刑建议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准确有力的答辩,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过审理、合议,全面采信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