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7月12日,贞丰县检察院为两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2017年年初,贞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潘某(17岁)被其父亲长期猥亵、强奸,案发后其父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具该院控申部门了解,潘某与一名幼弟同为在校学生,被告人系其父,未能取得相应赔偿,导致该兄妹俩失去经济支柱。
另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系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余某申请救助案件。余某系该案受害人,被被告人用抓钉将眼球抓爆,据了解,余某年仅30岁,家中尚有俩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加上被告人不闻不问和拒不认罪,巨额的医药费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余某被害前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如今因被害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伤情未得到有效治愈,面临眼眶不断窝陷导致其他并发症的风险。针对两个司法救助家庭的具体情况,县政法委和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申报程序,申请司法救助金为两个被害人家庭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县政法委领导与该院副检察长周常柏共同将救助款发放到被害人及其亲属手中。周常柏对潘某亲属说:“潘某姐妹俩均未成年,作为他们的亲属,你们要尽可能多开导他们,让快从阴影中走出来,培养他们积极、健康的心态,我们将及时联系县妇联、学校等有关部门对他们姐弟俩的学习、生活上给予帮助,让他们以阳光的心态搞好学习,战胜困难。”令其亲属感动不已。
贞丰县检察院积极提供司法救助,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法治公信力,又让司法救助的阳光温暖民心。